2018浅论科学发展观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指导作用
[摘要]生态城市是一个崭新的城市理念和发展模式,是建立在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更深刻认识,基础上的新文化观。文章分析了我国生态城市发展现状与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建议。[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生态城市;问题;对策
[作者简介]吴光玲,中共宁德市委党校副教授,福建福安355000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10-0047-03
在城市发展进程中,传统的发展观把发展视为单纯的经济增长,结果是有增长无发展,导致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失衡、生态环境改善与经济增长的矛盾冲突。生态城市建设是对工业化发展模式的辩证否定,它摒弃了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顾人类福利和生态后果的唯经济的工业化发展模式,转向兼顾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注重复合生态整体效益的发展模式。生态城市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态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的理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这一崭新的城市理念和发展模式一经提出就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从近年来国内外对生态城市建设的探索和实践结果来看,生态城市的基本内涵主要体现为:生态城市从广义上讲,是建立在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更深刻认识基础上的新文化观,是按照生态学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关系,是有效的利用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从狭义上讲,是按照生态学原理进行城市设计,建立高效、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聚居环境。生态城市中“生态”两个字包含了生态产业、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3个方面的内容。生态城市不仅涉及城市的生态环境系统(包括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也涉及城市的经济和社会,是一个以人的行为为主导、以自然环境系统为依托、资源和能源流动为命脉、以社会体制为经络的“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系统,是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统一体。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二、我国生态城市发展现状与面临的主要问题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生态城市研究和建设实践。1995年,国家环保总局倡导了生态示范区建设,经过多年的实践,到2006年,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市,上海闵行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区,浙江省安吉县为国家生态县。目前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实践不断深化,并取得新的进展。一是许多城市制定了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和保障规划目标实现的战略措施。二是构建生态城市指标体系。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鼓励在全国范围内创建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这套生态城市建设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3类,涵盖生产效率、经济发展、人口结构与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资源保护等9个方面,主要反映与生态城市建设密切相关的国民经济的投入与产出、产业结构优化、科技进步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力度、人口质量与结构优化、社会保障程度与财富分配公平状况、城市化水平、环境状况与建设能力、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按照这一指标体系我国许多城市进行了生态城市建设状况测评,并对达标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解决方案。同时我国一些城市还从生态城市的要求和市情出发,构建了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三是探索各具特色的生态城市建设模式。从目前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实践看,具有代表性的建设模式主要有贵阳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和北京生态与宜居城市和谐共建模式。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虽然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但生态城市建设中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一是生态城市规划和目标的确定违背自身生态特征。由于不同城市的生态特征存在明显的差异,一些城市没有依据自身生态特征制定相应的建设规划和目标,而是照搬其他城市的做法,甚至出现为单纯追求目标实现而违背生态规律的现象。例如,一些城市通过大量种植草坪提高绿化率,而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形成中占主导地位的树木的种植比重却较低,影响了综合生态效益的发挥。二是生态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缺乏项目支撑。三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没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四是缺乏公众的广泛参与。五是尚未建立循环经济产业组织体系。循环经济模式是生态城市建设的产业基础,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六是对生态城市建设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的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在立法理念、立法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生态城市建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三、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生态城市建设有很强的公益性,因此,我国更要注重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一是城市政府应制定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与实施框架,确定建设方向、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阶段目标等,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二是制定相关法规,使生态城市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总体规划和目标的实现;三是制定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应针对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关政策,如生态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政策、税收减免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作文 http:///zuowen/
(二)加强科技创新的基础与先导性作用
一是要加强生态城市建设中各类技术的基础性研究,包括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专门技术等,对重大技术项目要组织国家级科研院所等联合攻关,并保证专项资金;二是加快建立生态城市技术体系,包括循环经济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生态工业技术、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清洁能源利用技术、无公害实用技术等,形成全面完整的生态城市技术研究和开发体系;三是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体制的建立,加快科研成果的创新和转化应用,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三)构建生态城市交通体系
一是坚持将改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与城市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进行统筹规划,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和土地开发利用率;二是调整传统交通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应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创造条件,并采取政策措施鼓励人们利用城市市区公共交通;三是限制私人汽车在城区的使用,加快完善自行车专业设施,改善步行环境,实现节能减排。
(四)选择优先行动领域
应根据我国不同城市的生态特征和建设状况,在确定生态城市的发展规划后,积极选择优先行动领域和重点项目,促进建设目标的实现。例如,按照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首先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如交通运输结构和布局、产业结构和布局、城市建筑和居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和布局等,促进城市功能布局生态化;通过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选择工业产业中的重点领域实施能源、水资源节约和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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