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封建社会和地主制经济是否具备“典型”的性质
在研究当中,认识和把握“典型”是非常重要的,这项工作对于了解某个特定时代之内各种结构的共性与特点有很大帮助,并且有助于区别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许多和国家经历过相同的阶段,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这些国家(地区)的社会形态在外观上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差异,可以划分为“典型”和各种变型。马克思曾经在《{批判}导言》里,把人类文明社会的早期阶段(奴隶社会)比喻做“人类童年时代”,他说“有粗野的儿童,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是属于这一类的。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①。即认为古典时期的希腊是那个历史阶段经济、发展的典型代表。封建生产方式的“典型”又是在哪个国家和地区呢?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不过,搜寻“典型”的目光主要还是集中在中国和西欧身上。中国的封建制度历时最久,延续了两千多年,汉唐时期的繁荣盛世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其它国家无法相比的;西欧则经历了封建经济的完整发展过程,领先过渡到;它们的成就都极为引人注目。至于其它地区、国家(如阿拉伯、拜占庭、东欧、印度等)的封建制度,并没有给人们留下超过中国和西欧的深刻印象。中国封建社会的基础是地主制经济,它和西欧中世纪流行的领主制经济有显著的差异,那么,它们当中的哪一个是封建经济的“典型”呢?国外的“西欧中心论”者和国内的部分学者认为:西欧封建社会与领主制经济具有“典型”性质,而中国封建社会与地主制经济只是一种变态和畸形。对这个问题怎么认识?也就是对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的历史地位、作用应该如何评价?本文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在理论上的几点粗浅认识,希望能够得到同行师友的指正。一、判断某种经济、某个社会形态是不是典型的依据是什么?
有些学者认为:典型的社会形态是指存在时间比较短的、领先进人下一个社会阶段的那些地区或者国家。西欧(还有日本)封建社会存在的时间短,较早过渡到资本主义,因此是封建制度的典型。而封建统治长期延续的中国和其它东方国家则处于不正常的发展状态。②他们判断典型的重要依据是:存在的时间短,领先进入下一个社会阶段。但是,这种依据能否完全成立?我觉得是值得商榷和探讨的。首先,历史事实表明,有些国家或地区尽管经历的某种社会形态时间比较短,又领先进入了下一个社会阶段,但是大家并不认为它们属于“典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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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
② 刘昶:《试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如果我们不抱偏见,不存忌讳的话,就应该承认,在封建时代,西欧和日本所走过的道路是典型的、正常的;而中国、拜占庭、印度等国的封建主义的历史则由于外部因素的干预和作用,出现了畸形和变态。惟其如此,两者在历史的道路上就显出发展的快慢和时间的长短来”。引自《历史研究》1981年第2期。
俄国从1861年实行农奴制改革演变成资本主义社会,到1917年发生十月革命,只有几十年,就进入了。但是众所周知,沙皇俄国算不上资本主义的典型代表,它被称为“军事封建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与经济形态的典型是英、美等西方国家。
再如北美地区,从16世纪欧洲移民到达,开始进入封建时代,到18世纪末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较早地步人资本主义阶段,其间只有200余年,时间也很短,但也没有人说它是封建制度的典型。
另一方面,有些公认的典型经济结构,也不是领先过渡到下一个社会阶段的。像古希腊、罗马有着最发达的奴隶制度,是公认的典型,而它所在的西欧地区进入封建社会的时间要比中国迟了许多。虽然目前我术界对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看法不一致,但是即使按照比较晚的“魏晋封建论”,中国进入封建时代的时间(“永嘉之乱”以前)仍然要比西欧要早一些。如果按照比较流行的“战国封建说”,那么领先的时间就要大大提前了。可见,从存在的时间长短出发和是否领先进入下一个社会阶段出发,去理解和考察某个社会形态、经济结构是不是“典型”,恐怕在方法论上有许多问题不好解释。
根据我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判断某个国家、地区的生产关系、社会制度是不是封建经济、封建社会的典型,要看它是不是比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结构、社会形态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不是最为“纯粹”。
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纯粹性”的概念,凡是能够比较鲜明地体现了某种生产方式基本特征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一般是具有“纯粹性”的。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对“典型”的研究,他们对历史现象中的各种“典型”,主要是从该事物形态的“纯粹性”方面来认识和分析的。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把英国当作资本主义生产的典型,是因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比较少,它的形态是最纯粹的,所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体现得最为鲜明。马克思对此解释道:“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①。恩格斯在探讨国家起源问题时,曾对雅典、罗马和日耳曼人国家的形成过程做了分析比较,指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经济对立中产生的”②。它没有受到外界因素的重大影响。所以,历史现象中的典型是指那些形态表现得比较纯粹的事例,“因为这些事情最不受局外的、复杂的影响和的左右”③。因此,封建经济、或者是封建社会的典型,应该是那些封建生产方式在社会经济结构里表现得最为纯粹的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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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②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③ 《列宁全集》第6卷第10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二、“纯粹性”的表现是旧制度的残余和影响比较少
当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当中没有绝对纯粹的现象,历史上也没有绝对“纯粹”的经济形态,在任何封建国家里,和占支配地位的封建生产方式并存的,还有各种旧制度的残余,像奴隶制、原始公社制等等,它们对社会经济结构的纯粹性起着或多或少的影响,并且会阻碍封建制度的充分发展。由于自然环境、历史条件的种种差异,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旧社会形态的残留会有程度上的区别。有的国家的旧制度在社会变革当中破坏得比较彻底,前封建因素的残留和影响就会少一些,封建生产方式的表现就比较纯粹,封建制度基本特点的反映比较鲜明。同时,由于旧社会形态的残留影响比较少,封建制度成长的障碍相对少一些,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这样的国家和地区才能算做是封建社会的典型。三、关于中国和西欧封建经济“纯粹性”的比较
中国和西欧封建社会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它们都具备了封建生产方式的共同特征(大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农民的个体小经营是主要的劳动方式,封建主和生产者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但是在前封建因素的残留和对封建经济基本特点的体现上却有差异。中国的地主制经济与西欧的领主制经济,哪一种形态比较纯粹、前封建因素的残留比较少呢?在做这个对比之前,应该先划定一下时间范围,即对双方相同的历史阶段——封建社会前期、中期的有关情况进行比较。为什么样做呢?首先,在对经济形态的研究中,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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