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黄梨洲经济思想钩沉
从明中叶以后,中国封建杜会内部开始产生了生产关系的萌芽。到万隆午间,这种现象已很明显。这对明清之际启蒙思想的产生是有巨大影响的。黄梨洲的思想,正是这一时代需要的产物。黄梨洲的治学,博大精深,涉及,、,等领域。本文仅研完他的经济思想中的两个问题,一是他的田制观,一是他的观。;
一、黄梨洲的田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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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问题上,黄梨洲主张恢复井田制度。但是,他同以前一些主张恢复井田制的人是根本不同的。他所主张的井田制是针对土地兼并的,反对官田比例过大,民田数量过小,百姓无田可种。其目的无非为广大人民群众着想,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黄梨洲认为,古时土地广旷,民有田可耕。“盖土地广大,不能缕分区别。总其大势,使瘠土之民,不至于甚困而已。”此后,由于封建娩治阶级,“鼻赋之于民,不任田而任用,以一时之用,制天下之赋,后王因之。”“天下之赋日增,而之为民日团于前。”这种不。合理的租税制度甚至发展到百姓“一岁之获”,“尽输于官,然且不足”的严重局面(《明夷待访录田制一》,以下凡引该书只注篇名)。
黄梨洲抨击了皇族土地所有制,揭露皇族通过各种特权,侵占群众土地。“今民所自有之田,乃复以法夺之。授田之政朱成,而夺田之事先见。”他主张保存“先王之制井田”这种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国有形式,以达斟平均土地,“遂民之生,使其繁庶也。”他指出,明代的屯田制虽有四大缺点尚且可以实行,为什么没有这些缺点,又可富民的.井田制不可以实行呢?他断言“井田之必可复”,认为“世儒于屯田则言可行,干井田则言不可行,是不知二五之为十矣。”(均见《田制二》)
可见,黄梨洲的田制观,是一种平均主义的改良思想,是一种主义的富民主张。这些思想有很大的空想成分,与英国空想主义者托马斯莫尔的思想,有类似之处,但程度不同。莫尔提出的是“羊吃人”,黄梨洲说是“官田夺民田”。莫尔认为私有制是一切社会灾祸的根本原因,黄梨洲则是在不触动封建私有制的基础上,恢复三代的井田制。他们的这种区别显然是由各自所处的历史条件造成的。
在不触动封建私有制的前提下,黄梨洲对土地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赋税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理想。他的主张是:田分五等,依产定赋,免除三害,轻赋富民。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是一种进步思想。
黄梨洲揭露暴税有三害:“有积累荚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
所谓“积累莫返之害”,是指越来越重的暴税。黄梨洲在详细考察了历代的日益加重的赋税制度后指出:“税额之累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无几矣!”
所谓“所税非所出之害”,是指“以银为赋”,加重盘剥。他说:“有明自漕粮而外,尽数拆银,不特折钱之布帛为银,而历代相仍不折之谷米,亦无不为银矣。不特谷米不听上纳,即欲以钱准银,亦有所不能矣。夫以钱为赋,陆贽尚曰,所供非所业,所业非所供,以为不可,而况以银为赋乎?天下之银既竭,凶年田之所出,不足以上供;丰年田之所出,足以上供,折而为银,则仍不足以上供也。无乃使民岁岁皆凶年乎!天与民以丰年,而上复夺之,是有天下者以斯民为仇也。”
所谓“田土无等第之害”,是指不分土地的好坏,均按一个标准定税。这既不利于利用休耕的办法,保养地力,使其不竭’又使耕种坏田的加重了田赋。他指出:“今民间田土之价悬殊,不啻二十倍,而有司之征收,画以一则。至使不毛之地,岁抱空租,亦有岁岁耕种,而所出之息,不偿牛耕。小民但知其为瘠土,向若如古法,休一岁二岁,未始非沃土矣。官府之催科不暇,虽欲易之,恶得而易之。何怪夫土力之日竭乎。吾见有百亩之田,而不足当数十亩之用者,是不易之为害也。”
寿了革除这“三害”,黄梨洲主张:
1. 依土量之好坏,田分五等,依产定赋。提出“今丈量天下田土,其上者依方田之法,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中者以四百八十步为一亩,下者以七百二十步为一亩。再酌之于三百六卞步,六百步为亩,分之五等。”(《田制三》)当然,他的这种设想显然是形式主义的,在当时的条件下,也是做不到的。
2.重定天下田赋,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他针对历代日益加重的“以斯民为仇”的暴税,提出“重定天下之赋,必当以下下为则。”何为下下?即“三十而税一”(《田制三》)。或“授田于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田制三》)
黄梨洲的这些主张,虽然有空想的,平均主义的改良色彩,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这种民主主义的轻赋富民思想,是有历史进步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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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黄梨洲的财政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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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梨洲的财政观,多见于他的《明夷待访录》的财计篇。在他之前,如宋之叶适,也研完过财计。但是,黄、叶二人对财计的研究有很大区别。叶适论财计,仅区别了“理财”和“聚敛”的根本不同,主张严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又说:“不以自利,,虽百取而不害。”(《水心文集财计》)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谓之“理财”,如取之于民而用之于自私自利,就是“聚敛”。在《习学记言》里,叶适对许多前人的传挽观点,提出大胆的疑问和非难,反映了他的朴素的进步的民主思想。黄梨洲的财政观却涉及到封建制政权的一些根本问题。
首先,黄梨洲论财计时,主张“本末兼治”,不仅“轻其赋敛”,而且要革除一切浪费社会财富的弊习。他指出:“治天下者,既轻其赋敛矣,而民间之习俗未去,蛊惑不除,奢侈不革,则民仍不可使富也,何谓习俗?吉凶之礼既亡,则以其相沿者为礼。婚之筐篚也,装资也,宴会也。丧之含殓也,设祭也,佛事也,宴会也,刍灵也。富者以之相高,贫者以之相勉矣。何谓蛊惑?佛也,巫也。佛一也,而有佛之宫室,佛之衣食,佛之役使。凡佛之资生器用无不备,佛遂中分其民之作业矣。巫一也,而资于楮钱香烛以为巫,资于烹宰以为巫,资于歌吹婆娑以为巫。凡斋醮祈赛之用无不备,遂中分其民之资产矣。何谓奢侈?其甚者,倡优也,酒肆也,机坊也。倡优之费,一夕而中人,之产。酒肆之费,一顿而终年之食。机坊之贤,一衣而十失之暖。故治以本,使叫,民吉凶,一循于礼,投巫驱佛,吾所学校之教明而后可也。”治本如此,就是“治之以末”。亦可做到“倡优有禁,酒肆有禁,除布,帛外皆有禁。”(《财计三》)可见,在这些经济改革中,他都寄希望于杜会工作。从教育入手,通过改变杜会风气,扩大社会财富钓积累,虽“轻其赋敛”,也可做到“开源节流”。
其次,同上述问题相联系,黄梨洲突破了“为本,为末”的传统思想,认为工商也是本。他大声疾呼:“今天通都之市肆,十室有九,有为佛而赏者,有为巫而货者,有为优倡而臂者,有为奇技淫巧而贷者;皆不切于民用。一概痛绝之,亦庶乎救并之一端也。此古圣王崇本抑末之道。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财计三》)他把这种“工商皆本”的思想,自谦为“怪说”。其实,这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是一次重大的飞跃,而黄梨洲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末期,适应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潮流,第一个提出工商业自由生产理想的思想家。他的思想,是对僧侣佛巫等神学异端的讨伐。
最后,黄梨洲在经济理论或财政理论方面,关于货币理论和币制改革的主张,是颇有积极意义的。他在这一方面的主张,概而言之,是主张废止金银,统一币制,流通钱钞,促进生产和流通,利国利民。
他的“必废金银”的主张,常为后之治史者所误解,以为他主张废金银及一切货币。其实,他只不过是主张废止为封建朝廷聚敛和为官僚豪家所储藏的金银货币。因为这这种金银货币很少进入流通,起不到支付手段的作用,不成其为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经济杠杆。他的“必废金银”是在考察了历代货币制度之后提出的一种革除弊端、符合时需的主张。汉、唐时期,并不实行金银货币制度,“按唐以前,自交广外,土而赋税,下而市易,一切无事千金银”(《财计一》),即金银尚木被大量使用。银的广为使,用,始于元。由于元时“钱法不行”,于是金银与钞并行,即使如此,宋时也尚未以金银为“正供”,为官吏之经费。他指出:“绍兴以来,岁额金一百二十八两,银无额,七分入内库,三分归有司,则是赋税之在上者亦木始以金银为正供,为有司之经费也。及元起北方,钱法不行,于是以金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而行,而金银遂为流通之货矣。”(《同上》)
黄氏认为,货币制度之坏,实由于明代统治者经济措施不当所致。从明初到明末,封建皇权,一直垄断金银,特别是明电叶以后,金银矿的开采,多由中官宫奴所把持,金银皆流个宫廷。一方面,“明初,亦尝禁金银交易”,但实行“金银易钞于官”的办法,“罔民而收其利”。元时“税粮折钞而不折银”,明时“钱仅为小市之用,不入赋税,一切皆并于银。”民间“银力已竭,而赋税如故”,形成银贵钱轻。金银货币沉淀的结果,使物价日跌,农业生产受到破坏。即使劝农力耕,也没有多大效益。这就是说,大量金银流入宫廷,对生产和流通妨碍极大。因此,黄梨洲认为明时的“赋税市易,银乃单行”,是“天下之大害”。另一方面,元时,“土提举司,置淘金户,开设金银场,各路听氏煽炼,则金银之出于民间者尚多”。明时,“矿所封闭,间一开采,又使宫奴专之,以入大内,与民间无与,则银力竭二百余年;”这两个方面的结果,使“天下金银,网运至于燕京,如水赴壑。” 因此,他主张“非废金银不可”(均见《财计一》)。
金银既度,何以为货?黄梨洲的主张是,娩一币制,流通钱钞。为此,他提出了一个娩一货币计划的蓝图:“诚废金银,使货物之衡,尽归于钱,京省各设专官鼓铸,有铜之山,官为开采。民间之器皿,寺观之像设,悉行烧毁入局。千钱以重六斤四两为率,每钱重一钱,制作精工,样式画一,亦不必冠以年号。敛田土赋 帛外,凡盐酒征榷,一切以钱为税。如此而患不行,吾不信也。”(《财计二》)
黄梨洲的货币理论和货币改革思想的可贵之处,主要不在于“废止金银”,而在于“流通钱钞”,统一币制;这是切中封建经济要害的。他在论述度金银的好处时,也充分考虑到实行统一的钱法的优越性。他指出:“度金银,其利有七:秉帛之属,小民力能自致,则家易足,一也。铸钱以通有无,铸者不息,货无匮竭,二也。不藏金银,无甚贫甚富之家,三也。轻赍不使,民难去其乡,四也。官吏赃私难覆,五也。盗贼 篚,负重易迹,六也。钱钞路通,七也。”(《财计一》)他还着重阐明了实行钱法,统一货币,是从长远利益出发的观点:“钱币所以为利也,唯无一时之利,而后有久远之利。以三四钱之费,得十钱之息;以尺寸之楮,当金钱之用,此一时之利也。使封域之内,常有千万财用,流转无穷,此久远之利也。”(《财计二》)
黄梨洲的货币改革理论,是在旷国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实接近于近代市民阶级的意识。当然,黄梨洲的理论与近世人们所经常提到的,如陶西格,马谢尔、费雪、凯恩斯等人所提出的货币理论或货币改革,还是有极大区别的。这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度使然。但从我国的历史时代上看,在距今近三百年前,他能提出上述一些比较进步的货币理论,还是难能可贵的。黄梨洲与顾炎武、王夫之这些同时代的思想家相较;在货币理论方面,既有共同之点,又有略肚—筹之处。
黄梨洲的除田土赋柬(本色)外,其余各税,一律:用钱的计划,也是顾炎武所主张的,即顾氏所说的“天下税粮当一切尽征本色”(《日知录》)。这就是说,他们都主张一切商税皆用钱与银(折色)。此计划是否能行得通,当然是另外一个问题。仅就他们都主张统一货币及利用信用货币来说,是有极大进步意义的。但是,梨洲的提倡信用货币,却注意到了铜钱不使携带,不能满足商贾之需要,于是主张行钞。显然,他的行钞主张是和他的重视工商业,主张“工商皆本”的进步思想联系在一起的。黄氏的这些思想,对后来王 的《钱币刍言》及许楣的《钞币论》等,都有巨大影响。
黄梨洲和王夫之的财计;货币理论也有相似之处。他们都反对暴君污吏,对“聚财于上”深恶痛绝,但在对工商业的态度上;是有区别的。黄氏是始终主张“工商皆本”的,而王氏则前后不同。他是由“商贾者,王者之所必抑”(《读通鉴论》卷十四)的“贱商抑末”论,逐步发展为“大贾富民,国之司命也”(《黄书大正》)的“重商崇富”说。王氏思想的发展变化,恰恰是旧的传统思想与当时商品贷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萌芽滋生的现实情况之间所生矛盾的具体反映。
总之,黄梨洲的经济思想和他的哲学、政治等思想一样,都值得我们认真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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