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经济通史·清代卷》绪论
清代是中国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无论在上和上都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成就。;
清代最突出的成就是奠定了中国版图辽阔的多统一国家的基础。清政权建立之后,统一了蒙古、新疆、西藏、以及云贵、东北等各边疆地区,实行了就封建来说最为成功的民族政策。经过经营开发,大大加强了中原地区和边疆地区的经济和联系,建立了中央政权对边疆地区有效的政治,使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巩固和发展,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汉、唐盛世也无法与之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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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治统一的加强,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步。清代前期的社会经济也获得了重大发展,诸如粮食生产、和手中的商品生产、一体化,以及制度、租佃制度、雇工制度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均大大超越前代。清代社会经济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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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上述各方面的发展,清代前期才能以增加有限的土地,养活了急剧增长的巨大,取得了世界农业史上了不起的成就。同时,上述各种经济和制度的发展变化,都是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新的积极困素,并都是不可逆的。清代是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它们为中国向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历史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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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经济与赋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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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而粮食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生产对一个农业国家的经济,特别是对于一个封建国家的经济,真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粮食总产量代表封建国家的经济实力,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反映土地利用的效果,是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清代的粮食生产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它的发展同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样,都是由时间上的上升运动和空间上的扩散运行交织而成。清代各地的粮食亩产,与前代相比,均有所提高。只是农业比较发达地区提高的幅度小一些,其他发展中地区提高的幅度大一些。清代粮食生产最突出的成就是地区扩散,即粮食亩产量在全国广大地区普遍提高,从而导致了粮食总产量和全国平均亩产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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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粮食生产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原因,从粮食生产本身来说,首先是多熟复种制度的推广。有明一代,北方地区的土地利用并不充分,复种指数不高。到了清代,特别是到18世纪中叶之后,北方各省除一年一熟地区外,山东、河北、陕西关中等地区已比较普遍地实行了三年四熟和二年三熟制,并逐步完善,趋于定型。江浙、两湖、江西、四川诸省双季稻、稻麦(油菜、豆类)等一年两熟制得了大面积的推广。福建、广东麦、稻、稻的一年三熟制也得取发展。这些都使耕地的复种指数获得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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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水稻、玉米、甘薯等高产作物得到推广,粮食作物结构得到调整。水稻在清代有明显的发展,它不仅在粮食作物的比重中已占绝对优势,而且在地区分布上也遍及全国。经过水稻北移,在北方13省中,除黑龙江外,尽管播种面积大小不一,其余12省都有了水稻种植的记载。谷子、高粱等杂粮本来在北方占有重要地位。到了清代,玉米种植得到发展,代替了一部分高粱和谷子的种植面积。甘薯,明代还只在闽粤一带种植,17世纪初开始向长江流域及江浙沿海地区扩展,18世纪更向黄河流域扩展,逐步普及到全国,成为许多地区的重要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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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品种改良,栽培管理、肥料积制施用等精耕细作经验,由官府或民间推动,特别是移民的,在各地得到广泛交流。清代,在人口压力下,闽、粤、湘、鄂、赣各省有大量移民去开发中西部地区。他们将深耕、选种、施肥、复种等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这些地区,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如在四川,据乾隆《巴县志》说,“耒耜耘籽之工与勤,土著不及楚人,楚人不及闽广”。同治《成都县志》也说,“农事精能,均极播种之法,多粤东、湖广两省人”。又如陕西、四川、湖北毗邻山区的开发,外地移民也作出了重要贡献。如道光《宁陕厅志》说,“楚民善开水田,蜀民善开山地”。《三省边防备览》也说,“南人善垦稻田”,他们“用南方渠堰之法,以收”。汉阴厅有些地方已“一岁之获,可支数载”。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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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开垦荒地、改良土壤、改造低产田、兴修水利和植树造林等农民长期的劳动积累得到了充分发挥。所谓劳动积累,是指活劳动不经过价值形态,直接物化为生产条件或物质财富,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农业中,只要“付出更多的劳动量,不必预付新的劳动资料,也可以提高肥力,这又是人对自然的直接作用。这种作用无需新资本的介入,也会成为扩大积累的直接源泉”②。上述这些农业生产活动,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开展,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清代兴建了大量的中小型灌溉工程,这些工程大多是随处因地制宜而修建的塘、陂、渠、堰,灌溉面积虽不很大,但积少成多,从全国整体来说,却收到了巨大的灌溉效益。这些农业生产活动,虽然要支出少量和工具费用,但主要是靠追加劳动力。在手工工具条件下,农民劳动积累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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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嘉庆《汉阴厅志》卷9。
② 《资本论》第1卷第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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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清代人口剧增,而耕地没有相应增加,按人口平均的耕地面积不断缩小,人口与耕地的矛盾激化,甚至出现了所谓“人口爆炸”,使农业生产长期陷于停滞局面。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封建社会人口的增加,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耕地面积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不能随着人口增长有相应增加,按人口平均的耕地面积会出现缩小的趋势。但是,随着城市和市镇经济以及手工业的发展,非农业人口大量增加,每个农户平均耕地下降的程度,并不如每个农民平均耕地下降程度那么大。就是在一些人口密度大、耕地紧张的地区,每个农户平均占有耕地仍然超过在集约耕作方式下力能耕种的规模。同时,由于多熟复种制度的推广,复种指数提高,播种面积实际上超过了耕地面积,这也会缓和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尽管非农业人口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清代前期的粮价只是持续缓慢上升,道光年间还一度出现较长时间的粮价下跌,这说明粮食总需求与总供给是大体平衡的,或者说是一种偏紧的总量平衡。当时的耕地与传统农业的需要基本上还是适应的,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并不如人们所宣扬的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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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承认清代农业和手工业中商品生产增长、市场流通扩大、商品经济发展的事实,但却认为农业生产仍处于停滞状态。这无疑是一种悖论。我们知道,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当然也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只能建立在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发展的基础之上。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用在农业上的全部劳动一一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一必须足以为整个社会,从而也为非农业工人生产必要的食物;也就是使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工业的人有实行这种巨大分工的可能;并且也使生产食物的农民和生产原料的农民有实行分工的可能”①。可见包括粮食生产在内的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商品经济发展题中应有之义。上述论断无疑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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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本论》第3卷第7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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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承认清代农业生产发展了,但认为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停滞甚至是下降的。清代农业劳动生产率是提高还是下降,牵涉到复杂的计算方法问题,更缺乏系统的确切数据,一时难以作出判断。但应当指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提高农业的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三者的统一便构成农业生产总体经济效益。而三者的提高,必要根据具体的国情,有重点地施行,一般是难以齐头并进的。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土地产出率,即单位面积土地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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