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产业组织政策与产权制度变迁
内容摘要:本文指出产业组织政策与产权制度变迁方式必须有效结合,才能产生有效绩效,笔者就此予以论述。
关键词:产业组织政策 产权制度变迁方式 有效结合
在产业领域内,政府制定产业组织政策,其目的就是要优化企业行为,使结构趋于合理,市场绩效达到最佳。但影响企业行为的因素,不只是产业组织政策,企业产权制度及宏观产权制度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企业产权制度是企业微观运行的基础性激励、约束安排,它在极大程度上制约着其它因素发挥作用。宏观产权制度是企业运行的平台,框定了企业产权制度选择集合的范围,限制着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程度与空间。因此要优化微观企业的激励、约束安排,改善企业行为,以提升市场结构和绩效水平,必须在实施产业组织政策的同时,审视现有产权制度的不足之处并促其完善。本文仅就规模政策、企业并购政策、产业退出援助政策、反垄断政策和中小企业政策实施,需要产权制度变迁相配合予以论述。
经济规模政策与产权制度变迁
规模经济显著的产业,如何扼制小企业盲目进入,防范形成恶性竞争局面,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经济规模政策能否发挥应有作用需要产权制度创新予以配合。政府通过制定最小经济规模标准,限制达不到经济规模标准的新企业进入产业内,这就从源头上杜绝了产业内规模不合理现象的产生和恶化,有利于发挥企业规模经济效应,降低单位产品或服务。
产业内现有企业能否实现规模经济,以及是否有符合规模经济标准的企业进入,直接关系到产业实现规模优化的进程。在制定经济规模政策后,这种增量式的规模水平提高,有可能处于停滞状态。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与规模水平相适应的企业产权制度短时期内难以形成,制约了潜在进入者的进入,防碍规模水平提高的进程。也就是说,制定了最小经济规模标准后,产业进入壁垒提高,意欲进入产业领域的潜在进入者,必须在资金、企业产权制度及组织结构等方面作出适当安排,其原因在于有了规模标准要求后,投入资金需要量必然大幅增加,而且对企业产权制度会产生革新性的诱致性需求。特别是当产业内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时,在利润的驱使下,新进入企业常常在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后,如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企业产权清晰程度及企业产权融合度提升后,才能进入该产业领域。由此可以看出,经济规模政策要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需要企业产权制度作出适当创新,才能促进产业组织合理化。
企业并购政策与产权制度变迁
企业并购的结果将减少产业内企业的数量,抑制企业间过度竞争,并购减少了供给环节的盲目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竞争的无序状态。
企业间并购涉及到产权变动,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将重新整合,企业剩余索取权和企业控制权将解构和重构,资本产权主体与非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的契约关系骤变,这无疑都将触及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政府制定优惠的并购政策无疑改变企业的目标函数,诱致企业行为选择集合丰富化,但企业是否进行并购还依赖于企业产权制度变迁与否。并购过程中原有企业产权关系解构和重构的成本,直接影响着并购行为的发生。如产权确认、产权评估、人力资本产权主体与非人力资本产权主体解除契约与重新签约等成本,以及人们对重构企业产权制度的观念、态度都将影响着并购行为的实施。因此,政府应将优惠政策的制定与产权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才能缓解过度竞争、规模不合理等现象的发生。
具体而言,政府应从和等层面完善宏观产权制度,从法律上界定产权的归属,规范各类产权流动的程序,理顺人力资本产权主体与非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签约与解约关系;在实施层面大力加强产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本市场的建设;通过宣传、与思想工作促进非正式规则的转变,如改变人们对产权关系的意识形态、道德观念和习俗惯例。只有实现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与实施机制三个方面的转变与结合,才能有效地创新宏观产权制度,克服企业并购的宏观产权制度约束,降低并购实施的成本。
如果政府在某一产业领域拥有大量的国有产权,那么政府还负有强制推动微观国有控、参股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义务。并购行为是企业行为集合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国有控、参股企业也不能回避并购行为,由于国有产权主体不能到位,政府必须扮演这类企业并购决策的主体,承担产业走向规模经济的责任。通过政府推动并购与联合促成企业产权清晰、产权结构多元化、产权融合度提升及产权流动性增强,为促成日后的市场化并购作出铺垫,也就是为国有控、参股企业产权制度的再次变革做准备。
由此可知,并购优惠政策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需要宏观产权制度及企业产权制度创新配合,才能提高产业组织合理化演进的速度,并保证其持续性。
产业退出援助政策与产权制度变迁
张伯伦在20世纪30年代有关产业组织问题的开创性研究中,就已使用了“能力过剩”的概念。以后贝恩又使用了“过度竞争”的概念。为了解决市场过度竞争长期凝滞的状态,政府应该制定产业退出援助政策,使产业走出低效率的状态。产业退出援助政策的作用在于减少产业的退出障碍,打破产业内存在的企业关系的僵持状态,是诱致企业清算和转产的政策措施。产业退出援助政策有诱致微观产权主体改变既有产权关系的功效,有利于产业内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做作出调整,使得产权制度实施成本高昂的企业被淘汰,产业内企业产权制度的类型趋于减少,实际上随着劣势企业的退出,产业内的企业产权制度得以优化。退出援助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即侧重于退出,接受援助的企业必须退出和转产,企业旧有的产权关系必须解构或重新整合。从本质上说,这是政府诱致性政策引致的企业产权制度变迁,这有助于促进产业组织内的有效竞争局面的形成和产业内企业产权制度的优化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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