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浅析质量体系认证的八大误区
[摘 要]质量体系认证已在我国全面推行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认证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误区。本文主要分析了质量认证的八大认识误区,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可操作性建议。
[关键词]质量 认证 措施
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质量体系,即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体系。在我国认证的依据是等同于ISO9000族系列标准的有关国家标准(GB/T19000系列标准)。它的作用在于能有效地提高顾客对企业的信任,为企业带来更多的顾客。同时减少甚至避免了顾客对企业质量体系的重复检查评定,有利于顾客选择合格的企业。目前我国质量体系认证已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大部分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质量体系认证的热潮中,仍然存在着诸多误区。
误区一:搞认证是自找麻烦
ISO9000族标准是一个家族,2000版的ISO9000族核心标准有四个,其中光是表述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及相关术语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0:2000),就分成10个部分,给出有关质量的术语共80个词条,同时提出了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表述了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应遵循的12个方面基础知识,ISO9000族其它标准所要求的要素则更多更繁杂。因此,企业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时间来全面正确理解和掌握ISO9000族标准。而一些企业由于缺乏对质量认证的正确认识,追求短期利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总认为搞质量管理体系周期长,过于烦琐,歪曲质量认证的内涵,把通过认证说成是自找麻烦。
误区二:质量体系认证就是产品质量认证
企业认证的基础是有关质量体系的国家标准,我国的国家标准GB/T19000系列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9000族标准。而产品质量认证是对产品做型式,同时对与产品有关的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供方的质量体系对其生产、设备、采购、检验方法等能否进行恰当的控制,能否使产品始终符合技术规范。
虽然两者都要求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但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特定的产品,而不是供方的质量体系。由于认证对象的不同,引起了获准认证条件、证明方式、证明的使用等一系列的不同,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和说明书上使用该标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不得用于所生产的任何产品上,仅适用于企业对外的宣传。
误区三:获得证书等于掌握了世界先进管理水平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成员国的标准化团体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体。制订国际标准工作通常由ISO技术委员会完成。ISO9000族标准就是由1980年成立的第176技术委员会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委员会,在英国标准BS5750基础上,吸收了美国军标ANSI/ASOZ1.15和加拿大CSAZ299等一些国家标准的精华,组织了15个国家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专家,历时5年,于1987年正式颁布的。它和其它国际标准一样,是在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同意,才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的。由于国情各异,能够被世界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共同接受的ISO9000族标准必定是相互协调、妥协的产物。因此,这一标准实际上并非最优评价,只是满足顾客最低限度要求的通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合格”的标志,当然,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更非获得世界先进管理水平的质量认证。
误区四:选择认证机构时崇洋媚外
目前,不少企业在选择认证机构时,不加分析、不作比较,一味地“崇洋媚外”。其实,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证委员会(CNACR)1994年参加国际认可论坛,1998年首批签署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MLA)和区域多边承认协议,成为了IAF/MLA集团的创始成员,即由CNACR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就代表所出具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达到国际水平,具有国际等效性、互认性和等同权威性。而有些企业仍不惜花3~4倍的代价,舍近求远,请国外认证机构进行咨询、认证,这纯属误解。当然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认证机构,在信誉、知名度等方面还是有差异的。企业在选择时还需要认真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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