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企业业绩评价模式的比较:从财务模式到平衡模式
摘要:本文在简要介绍业绩评价的模式、价值模式与平衡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三种模式的内在根源,得出了平衡模式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股东至上理论替代的结论,并给出了业绩评价模式的选择方案。
关键词:业绩评价财务模式价值模式平衡模式
一、基子股东至上理论的企业业绩评价模式:财务模式与价值模式
(一)财务模式 财务模式产生于20世纪初的生产阶段,当时巨大的空间使规模经济成为企业制胜的“法宝”,企业的目标主要是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以追求利润最大化,报酬率也因此成为业绩评价的核心指标。财务模式中所使用的业绩指标主要是从报表中直接获取数据或者根据其中的数据计算的有关财务比率。这些数据的获取严格遵循会计准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的人为调整,具有较高的可比性。但由于会计准则从谨慎的角度反映了外部利益相关者要求,并且按照原则进行计量,是一种保守的评价模式,所以财务模式无法从战略角度反映企业决策的要求,即无法反映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这些指标主要由内部会计信息系统生成,容易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在经营者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利润(包括在此基础上生成的“投资报酬率”)指标容易受经营者操纵而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另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某个部门的财务指标被修正后,会造成企业整体目标分解的性、系统性丧失。由此可见,财务模式下的企业将更注重编制对外的财务报告,而忽视了改善财务指标体系的局限。因此,现实中除使用预算中的财务指标外,还需要一些非财务指标来判断企业的得失成败。当然,为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的制度。
(二)价值模式 西方主流财务学观点普遍认为,经营者的使命是为股东创造价值,企业业绩评价模式也就相应的存在价值模式。价值模式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导向,其所使用的评价指标主要是经过调整的财务指标,或根据未来现金流量得到的贴现指标。价值模式中最有代表性的当属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从股东的角度看,其为关注自身财富是否得到增长。股东财富是否增加可用市场价值增加值(MarketValueAdded,MVA)来表示,其计算公式是:MVA=市值价值-资本投入。从原理上看,MVA是评价股东财富创造的准确方法,但MVA仅限于从外部对进行整体评价,而无法对公司内部各局部业绩作出评价。由于MVA自身的缺陷,管理者不得不采用一些与MVA联系紧密的内部业绩评价指标。因此,许多公司将利润类指标(每股收益、利润额等)作为首选的内部指标,并按其增长给管理者以奖励,但现实中没有可信的证据说明利润决定股东财富。斯特恩,斯图尔特公司通过对传统财务指标的调整,建立了EVA评价指标,并通过大量事实证明了EVA是与MVA相关程度最高的内部业绩指标,即EVA作为业绩评价指标优于会计利润指标。研究表明,根据企业公开的会计信息,经过调整后得到的“披露的EVA'’可以解释MVA变动的50%(埃巴,2001)。根据企业管理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整后得到的“量身定做的EVA”可以解释MVA变动的60%~85%(埃巴,2001)。虽然EVA指标仍然不是最优的评价指标,但是相对于财务指标来讲,已经有了显著改善。EVA是公司经过调整的营业净利润(NOPAT)减去该公司现有资产经济价值的机会成本后的余额,其公式是:EVA=NOPAT-WACCxNA。式中:WACC是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NA是公司资产期初的经济价值,是对公司会计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结果;NOPAT是根据报告期损益表中的净利润经过一系列调整得到的。企业EVA持续增长意味着公司市场价值的不断增加和股东财富的增长,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调整时特别需要考虑公司的战略、组织结构、业务组合和会计政策,以实现最佳平衡。
(三)财务模式和价值模式的评价 财务模式和价值模式都是站在股东的角度来评价企业业绩,能够有效地将企业日常业务决策与激励机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最终为股东创造财富。在以委托代理问题为核心的企业理论中,企业治理是“安排各种手段以便那些公司资金的提供的提供者可以以此保证自己能够获得投资收益”(shleiferVishny,1997),或者说“公司治理的标准定义是指对股东利益的保护”(Ticole,2001)。以股东作为公司的关键所有者,强调股东利益至上,以此为基础的经营业绩评价的组织和方法与美国的市场特征相互配合,财务模式特别是价值模式在美国得到普及,正是与美国推崇的股东利益至上的原则相符的。但近年来,这种观点已受到质疑:股东虽然是公司剩余索取者并因此承担公司生产经营风险,但在公司制企业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而非全部风险。股东虽然持有公司的股票,但大型公司的股权是相当分散和流动的,每个股东只持有公司总体股份的很少部分,由信息不对称以及监督收益与监督成本不对称,其关注企业经营效益的动力减弱而引致的“搭便车”行为,甚至“用脚投票”,已使股东很难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企业价值增值的资源不仅是财务资本,在资本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资源的企业,职工也与股东一样承担了与企业经营效益相关的风险;委托人模式所主张的若干公司治理机制虽然有利于股东,但对其他相关利益者可能不利,甚至是有害的。经营的变化使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群体的利益受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逐渐演变为“的企业”。这些质疑和讨论实际上动摇了股东作为惟一的剩余风险承担者的假设,因而使股东作为惟一的剩余收益享有者的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与之相适应的业绩评价平衡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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